污染环境不再简单“罚票子”
发布时间:2015/1/28 编辑:广州绿世界环保
国务院办公厅27日首次专门就环境监管执法发布通知,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均提出了要求。并且首次明确,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全社会公开,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防止只收“罚款”不管“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分组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有常委会委员提出:“往往举报的案件多,真正查处的少。这实际上反映出有法不依、执法不到位。”
一位基层环保执法人员坦言,环境监管执法过程中会“手下留情”,象征性处罚了事。专家指出,如此一罚了之,如同向排污企业收了“保护费”,企业会认为交完罚款就可以“合法排污”。
针对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了明确规定。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曹立平介绍,通知首次科学划分了环境层级监管事权,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强化国家、省级对市、县环保机关的稽查和督查。
“通知要求健全国家环境监察制度,在环境保护部设立环境监察专员,加强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完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各级环保部门要对下级环境监管执法开展稽查,通知还对稽查频次作了具体要求。”曹立平说。
纪检监察机关也是环境监察执法背后的“督战队”。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环境监管部门不履职、该查不查、该处理不处理、该移送不移送、该受理不受理等监管不作为行为的责任,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
明年6月底前清理“土政策”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介绍,随着被誉为“史上最严厉的环保法”的出台,加强监管执法,保证法律得到严格实施,已经成为环境保护领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环境法治的首要任务。基于此,下发一个指导性文件就显得十分必要。
通知提出了地方政府必须抓好的4项有时限要求的具体工作:2015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2015年底前完成两件事,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大检查;划分若干环境监管网格单元,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2016年底前,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并完成整改任务。
邹首民介绍,目前各地发现的阻碍环境执法的“土政策”主要有:一些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提出各种的环境优惠的条件,比如说减半增收排污费、简化环评审批、设立一些“宁静日”阻碍强制性执法检查等。
重点查五类恶意违法行为
通知对打击典型环境违法行为提出刚性要求,将依法重拳打击五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包括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要依法严厉处罚。
通知首次明确规定,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全社会公开,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曹立平说,通知中的“四个一律”是亮点。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一律不得开工;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
通知明确了对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有关人员未尽职履责或违纪违规情况的责任追究事项。要求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监管不履职、该查不查、该处不处、该移送不移送(该受理不受理)等四种监管不作为行为的责任,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
邹首民介绍,要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且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或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等四种情况,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国家环境监管执法“时间表”
2015年底前
地方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全面排查,结果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自2015年起
市级以上环保部门要对下级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稽查。稽查情况通报当地政府。
2015年6月底前
地方各级政府要全面清理、废止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并将清理情况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2015年底
各市县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方案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且向社会公开。
2016年底
各地要完成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任务。
2017年底前
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新进人员,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取。
80%以上的环境监察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规范执法行为。
近年国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紫金矿业铜酸水渗漏事故2010年7月3日,福建省紫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发生铜酸水渗漏,9100立方米的污水顺着排洪涵洞流入汀江。但紫金矿业却将这起污染事故隐瞒9天才进行公告,并因应急处置不力,导致7月16日再次发生污水渗透。
●松花江化工桶事件
2010年7月28日,吉林省两家化工企业的仓库被洪水冲毁,7138只物料桶被冲入温德河,随后进入松花江,污染带长5公里。为防止危机扩大,沿岸出动上万人拦截,城市供水管道被切断。
●云南曲靖铬渣污染事件
2011年8月,云南曲靖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将5222.38吨重毒化工废料铬渣非法倾倒,导致珠江源头南盘江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农村77头牲畜死亡,并对周围农村及山区留下长期的生态风险。
●江苏靖江水污染事件
2014年5月9日上午,江苏省靖江市因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异常停止供水,全市近70万人的生产、生活因此受影响,并引发了抢水潮。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因及时应对:第一时间启用备用水源,5月11日上午恢复正常供水。
据介绍,已经基本可以认定造成靖江水污染的原因是犯罪式排放、倾倒危废行为。
短评
对损害生态环境干部必须终身追责
当前,我国环境污染严重,与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发展规律、官员政绩观扭曲直接相关;治污不力,与部分监管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与违法者相互勾结难脱干系。一些地方为追求短期利益和表面政绩,不惜上马污染项目,制造“带毒的GDP”;一些地方环境执法软弱,或以罚代管,一罚了事;部分官员默许纵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甚至为污染企业充当保护伞。要想扭转不利局面,必须让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真正“伤筋动骨”。
打好环境保护这场战役,既要向变脏了的环境宣战,又要向传统的发展方式宣战,向胆敢以身试法者宣战。因此应重典治乱、铁拳治污,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者严厉问责。审计机关应对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审计,加大环保审计力度。
我们期待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和司法机关以实际行动,抓住典型污染案例,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早日实现“美丽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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